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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服装企业接二连三吃哑巴亏

时间:2006/8/10来源:青年时报作者:未知

 日前,慈溪一家个体服装厂厂长罗某因生产侵犯某商标图案的服装被慈溪市工商分局横河工商所查处,1500件侵权服装被依法没收。不过,罗某并不是自己想造假的,而是有人向他下了订单,他无意中中了圈套。
  取货的人没来,工商却上门了
  罗某回忆说,几天前,他在慈溪某针织市场卖服装时,遇到了一个姓李的常熟籍客户,李某需要加工一批服装。


看过罗某的工厂后,李某表示先订做1500件衣服,并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服装式样和商标图案样张,约定10天后来取货。
  约定取货当天,李某没有出现。反而有人向工商部门举报,称罗某工厂生产的服装系商标侵权。根据举报线索,横河工商所依法对罗某的生产场所进行了检查,对现场的标注侵权商标图案的服装全部予以扣留。此时,罗某却无法联系上李某,其留下的联系电话已经停机。
  怪事接二连三,可能打假机构搞的猫腻
  据了解,类似罗某遇到的“接下订单后被告商标侵权”的事件近日在慈溪接二连三发生,仅横河工商所就连续查获类似案件4起,涉案侵权服装6000余件,涉案违法经营额46000余元。
  根据涉案当事人反映,此类商标侵权案件如出一辙:先是自称客户的人主动向企业发出订单,再要求企业必须在商品上标上由其指定的商标或标志,并约定交货时间和地点,最后在交货当天向工商部门举报企业侵权行为。
  慈溪市工商部门打假人士分析,这很可能是一些营利性打假机构为完成打假指标而设下的圈套。而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事实认定”原则,不管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无意识,只要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就必须按照《商标法》规定给予处罚,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来避免“被诱造假”
  为了避免类似罗某等人非主观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防止出现不必要违法行为和经济损失,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经营户加强防范意识,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接单时要索取客户身份证明,确保协议主体合法性;
  二是签订合同,掌握自我保护的凭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应与客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
  三是提高企业自控能力。目前国家商标局正式对公众开通商标注册信息网上查询,任何人均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实时查询注册商标状况,及时自查自纠商标使用不当行为,避免非主观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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