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利:北京海关查私印北京奥运福娃进口衬衫
时间:2007/3/28来源:北京晨报作者:未知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查获的侵权奥运纪念徽章、钱币共10箱,其中有福娃纪念币,历届奥运会吉祥物纪念币等不同的套式。均由河南新科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国际快件方式出口,目的地国为韩国、俄罗斯和土耳其。包装较为精美,包装外盒印有“Beijing2008”,“福娃”,“Friendlies”字样以及中国印标志。
侵权T恤衫是由某外国公司进口至中国境内的,上多处印有“Beijing2008”字样以及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当事人不能提供其有权使用上述奥林匹克标志的证明。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已向北京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北京海关对该批侵权T恤衫予以没收。
据北京海关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海关对备案的奥运标志海关采取“主动保护”的工作模式。对侵犯奥运标志的侵权商品,海关将承担处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违反该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严重到一定程度,符合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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