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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服装厂破产 500名职工7年未获安置

时间:2007/6/27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未知

  2000年8月,江苏省阜宁县服装厂向法院申请破产,2000年9月法院宣告该厂进入破产程序。可是,7年后的今天,该厂的职工还在不断上诉,因为7 年来原厂500多名职工尚未能得到妥善的安置。阜宁服装厂的事情经过7年依旧未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其原因究竟何在?带着疑问,本报记者两次赴该厂实地调查,试图解开这起由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风波背后的团团疑雾。 

  服装厂“三易其主” 

  2007年5月28日,见到了原阜宁县服装厂的部分职工代表。 

  “7年间企业先后3次被‘倒卖’,500多名企业职工权益被侵害,成了真正的‘牺牲品’,企业原有的一些设备和资产也陆续被倒卖和转移。”代表们气愤地说,“至今仍未将我们进行妥善安置。” 

  2000年8月,阜宁县服装厂向法院申请破产,2000年9月法院宣告该厂进入破产程序。2000年8月31日,经阜宁县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阜宁服装厂清算组将评估价为315.88万元的服装厂资产以“146万元,并附加录用80%以上原企业职工”的条件转让给飞亚公司。 

  2001年1月,清算组个别人违反原签订合同,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飞亚公司名下。飞亚公司用服装厂的房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60万元用于维持企业运营。 

  2001年9月,飞亚公司离开阜宁服装厂,将该厂委托阜宁县工业局处理。2003年1月,原清算组副组长马崇高以清算组名义与本一公司签订协议,将服装厂以165万元出售,约定一年内付清,取消了“录用80%以上原企业职工”这一条件。 

  2004年4月,本一公司仍没有支付任何购厂款。原清算组副组长马崇高以清算组名义与东南公司约定,以165万元将服装厂再次出售。 

  2005年6月,由于一直未能得到破产安置,且服装厂已被未付款的本一公司无偿接管,服装厂职工以飞亚公司与本一公司恶意串通损害职工利益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飞亚公司与本一公司间合同无效。 

  就这样,一个破产企业就这样被人为地强“嫁”给三家企业。“换来换去,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这些职工。”职工代表告诉本报记者,“7年了,欠我们的养老、医保等始终不见落实……” 

  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职工对服装厂破产一事的一个关键人物——原阜宁县工业局副局长马崇高(曾分管服装厂破产清算工作)颇有“微辞”。 

  “企业已经被先后3次‘倒卖’,我们的权益被严重侵害,企业破产使得我们成了真正的‘牺牲品’,企业原有的一些设备和资产也陆续被倒卖和转移。清算组副组长马崇高、阜宁飞亚公司、盐城本一公司、盐城东南公司损害服装厂全体职工利益,订立损害职工利益的条款,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法》。”一职工代表说,“我们认为马的所作所为,给工业局及县领导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严重违反国家对下岗职工制定的政策。我们迫切要求有关部门对马的这种行为追究责任。”  

  据介绍,阜宁县服装厂位于县城中心地段,有土地6000多平方,固定资产上千万,当时资产评估折旧330万元,第一次卖给客商赵纪发146万元(条件带80%工人),签订合同后由于资金不足,没有付一分钱购厂款,更无能力生产,于是2001年9月份自动离开该厂。 

  “马崇高本应该终止履行合同,但是他并没有终止。马崇高多次找赵纪发,承诺签订一个协议给5万元作为补偿,让赵纪私下签订协议和委托书。”一些职工称, “2003年1月份,马又找私人客商于中东,再次相互勾结,签订合同165万元将服装厂再次卖出,并且把强制性带80%工人改成条款随意性‘择优录用’,这样他们就冠冕堂皇地把工人赶出厂……” 

  为求证职工所言,先后两次来到该服装厂,然而,该厂的门卫都“准确无误”表达了现任厂领导的意思——拒绝采访。 

  透过该厂大门,偶尔能看见零星的身影在破旧的厂区内晃动。“为什么7年来原厂500多名职工尚未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当试图就此事向主管部门做进一步采访时,阜宁县体改办杨主任称,对于此事他并不是很了解,随后反问:“你怎么知道县服装厂500多名职工的安置存在问题?难道你有这500多名职工的花名册或者500多人签名的联名上书?” 

  据了解,体改办的主要职能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单位、部门和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协调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及负责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企业集团及其他改制形式的咨询服务和批办工作等。对照这些职能,杨主任的话可能有推诿责任之嫌。在阜宁县工业局,本报记者得知马崇高已于年初被调走。 

  调查曾指明不妥之处 

  2006年3月25日,阜宁县工业局曾向该县有关领导作出了一份关于“原县服装厂职工与外商‘资产变现合同’矛盾纠纷”的情况汇报,该汇报认为工作“确有不妥善之处”。 

  该“汇报”指出,服装厂于2000年8月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原纺工局最初确定的购买者是扬州扬中的飞亚公司。在该公司经营的时间里,除资金不足因素外,先后遇到多次停工,难以组织有效生产,最终购买者离开阜宁。为了解决服装厂问题,保持社会大局的稳定,在该县原县委副书记刘晓光的帮助下,联系了盐城本一东欣服饰有限公司。在与飞亚公司多次磋商后,原服装厂破产资产再次出售。但从盐城本一东欣服饰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来看,起色不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经常拖欠职工工资,厂容厂貌不整破旧,劳资矛盾日益尖锐。 

  资产出售给本一东欣服饰有限公司后,原服装厂退休职工对本一东欣公司购买飞亚公司收购的服装厂破产资产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多次上访有关部门,直至诉诸法律。随着土地资产的增值,工人想要推翻购买合同的决心更大,信心更足,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复。 

  从阜宁县工业局的汇报材料来看,服装厂破产案件清算组对破产资产的处置,操作上是不严谨的。在飞亚公司购买款未到位的情况下,与飞亚公司办理“两证”变更手续,后在银行抵押贷款付清购买款,显然不符合正常程序,以至于在后来的再次出售谈判中处于被动地步。目前“两证”产权仍在飞亚公司名下。 

  服装厂清算组受飞亚公司和工业局委托,与本一东欣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后,又与盐城东南公司签订一份资产出售协议,之后将资产向社会公开出售,形成“一女多嫁”,显然操作是不严谨的。其目的何在,令人费解。在第一次出售时,合同中注明 “须录用原厂职工80%以上”,而在出售给盐城本一公司时,该款改为“优先录用原厂职工”,损害了该厂职工的基本权益。这对后来引发的一系列劳资矛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此外,盐城本一公司在购买合同签订后,没有按约定如期付清资产变现款。按约定,应从2003年4月份起每月15 万元交款,一年内付清,买方直至2004年4月30日才开始付款,直到2004年5月25日才全部付清。况且交款人不是本一东欣公司,而是东南公司的张文耕、陆军二人,交款账号不是清算组账号,而是在另一银行——人行另开的一个临时账户,印鉴有交款人张文耕的章印,动用资金必须由交款人把关,以至对资产变现款是否确认到位难以辨清。 

  就此,原服装厂的职工代表指出,原工业局副局长马崇高于2004年4月份找张文耕拿出165万元款项,存在马崇高和张文耕自己设立的一个账户上,印鉴也由他们自己掌控,2004年5月份他们便从账户中取走50万元,12月份又将剩余以抵押贷款的方法取走,以此欺骗领导以为购厂款到账。 

  而且,在“两证”没有办理、资产尚未交付时,加之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之中,虽然服装厂已交由购买者组织生产经营,但在这种情况下仍没权利随意处置原县服装厂破产资产。事实上,购买者已动移和处置了不少资产,引起职工强烈不满。 

  责任已明何以难落实 

  此前,有关阜宁县原服装厂的破产风波,早就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本报记者了解到,当地党委对此事非常重视,县纪委副书记兼县监察局长顾明曾亲自带队督阵,组成联合调查组,后将调查情况向县委作了汇报。 

  在一份扉页上有阜宁县委祁彪书记在内的诸多领导签署意见的《关于原工贸合营阜宁服装厂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材料上,已将服装厂破产风波中的责任方分析的非常明确。其中提到:原服装厂破产后出现这么多问题,其中既有主管局的责任,又有清算组的责任,也有个人的责任。 

  “清算组与飞亚公司签订的第一份资产出售合同上明确规定,在清算组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飞亚公司支付清算组86万元,其余价款60万元在2001年6月 30日前全部结清。飞亚公司没有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直到2001年9月离开阜宁时,飞亚公司总共支付清算组57.5万元购厂款。而清算组在飞亚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没有终止合同或追究飞亚公司的违约责任,而是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给飞亚公司,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这是汇报中明确的清算组的责任。 

  汇报材料还指出了工业局的责任,认为:作为飞亚公司的委托人,工业局无权在飞亚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马崇高全权处理飞亚公司资产出售事宜。在清算组与本一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工业局把关不严,致使原合同中的“须录用原厂职工80%以上”的条款被改为“优先录用原厂职工”,损害了该厂职工的权益,引起职工强烈不满;当本一公司未按合同按期付款时,工业局没有通过法律手续中止与本一公司的合同;作为主管部门,县工业局对服装厂清算工作管理不力,致使服装厂处于监管失控状态,对马崇高的所作所为基本上一无所知,大部分问题都被蒙在鼓里,有些事情还是通过职工上访才知道的。 

  “在本一公司不能按时付款时,擅自同意本一公司联合社会人员重新组建新公司购买服装厂资产。如果当时不同意本一公司组建新公司购买资产,就可以在合同到期后与本一公司解除合同;私自与东南公司签订资产出售合同,在组织找其谈话时还不肯承认……引发职工对马崇高的不信任。加上马崇高的种种反常表现,职工怀疑马崇高在本一公司中有股份。”这是汇报材料明确的马崇高的责任。该份汇报材料长达19页,有关马崇高的责任有8条之多。 

  至此,这份权威性的文件向世人展示了这场破产风波的“庐山真面目”。然而,7年的时间过去了,500名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依然未能全部解决。据此职工以维权为由,上诉法院,要求废除“空手道”合约,“夺回”企业经营权。法院将如何判决,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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