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自贸协定》关税减让7月1日启动 5年内税目总数85%产品实施降税
时间:2007/7/4来源:山东济宁商务之窗作者:未知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就《协定》实施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协定》,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年内,双方将约占各自税目总数36%的产品关税降为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2阶段从《中巴自贸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此次降税,将是中巴两国继2006年1月1日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降税后双方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标志着中巴自贸区建设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中巴经贸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上述负责人表示,《协定》实施后,两国85%的产品关税将按照不同的幅度逐步进行削减,相互的市场准入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将会更加规范、透明,这对我们企业对巴进行贸易和投资来讲是大有好处的。他建议企业,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告了解各项优惠措施,尤其是要清楚可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清单。对于进口企业来讲,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巴出口商主动申领优惠原产地证。出口企业可从商务部官方网站和巴中央税收委员会网站上了解巴对我出口产品关税优惠情况,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享受巴对我的关税优惠。
同时,为了能真正享受关税优惠,双方企业应及时领取自贸“身份证”,即优惠原产地证书。此外,企业应利用《协定》所提供的机遇积极“走出去”。
据了解,《协定》包括促进和保护双边投资的内容,正在进行的服务谈判也将就减少和消除服务贸易壁垒进行磋商。上述负责人表示,企业应深入了解《协定》的优惠措施,关注服务谈判进展,以充分利用自贸区各项优惠条件,更自由、更便利地到巴基斯坦市场去投资。预计《协定》实施后,通过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巴双方可望进一步扩大各自优势产品向对方的出口,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两国的企业带来大量商机,为消费者带来众多实惠,还将为中巴传统友好关系注入新的内涵,并为我国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构建和谐世界树立新范例。
我国将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惠税率
在线国际商报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28日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将给予已完成换文协议的26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256个税目)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在当天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王新培同时透露,商务部将于29日与香港政府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第四个补充协议。据悉,CEPA补充协议四主要是针对服务、金融、零售等领域,以加强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合作。
此外,商务部即将发布《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和《饭店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两个行业标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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