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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服装抽查仅55%合格

时间:2008/2/19来源:国家质检总局作者:未知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质量技监局纤维检验所从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角度对应季服装进行了专项抽查,结果仅55%合格。本次抽查十几家大小服装专营卖场以及综合商场服装专柜的棉服、羽绒服、羊绒及羊毛制品等共抽样20组,突出问题是商品标志标注混乱、纤维成分含量“缺斤短两”。

  不合格的羊绒(毛)衫主要质量问题仍是羊绒(毛)含量。据该市纤检所检验人员介绍,羊绒(毛)含量是羊绒(毛)制品的主要质量指标,本次抽查中有2/3的羊绒(毛)制品纤维成分含量与标志不符。一件标称“羊绒18.8%、羊毛65%、莱塞尔纤维16.2%”的休闲毛衫,经检验,羊绒0%、羊毛0%。实际成分含量“腈纶56.9%、粘胶26.3%、锦纶16.8%”,实际就是化纤产品。据了解,羊绒衫则属于高档服装,分为纯羊绒衫和混纺羊绒衫。根据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纯羊绒衫应含有100%的山羊绒纤维,考虑到山羊绒纤维存在形态变异及非人为混入羊毛的因素,成品中山羊绒纤维含量达95%及以上即可视为100%羊绒,标志可标为100%羊绒。羊绒含量低于95%且高于30%的产品称为混纺羊绒衫,其中的其他纤维成分也仅限于蚕丝、羊毛等动物纤维及棉、麻等天然植物纤维。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产品标志标注混乱,主要是未按标准规定标注型号规格、纤维成分含量,以及未标注安全技术类别和质量等级等,给消费者的选购和穿着造成了一定影响。抽查中发现,有的婴儿产品没有安全标志,只简单地标注有“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字样。据检验人员介绍,按照《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安全标准不仅规定了甲醛含量标准,同时也对禁用偶氨染料、pH值、色牢度和异味等做了规定,显然仅标注甲醛含量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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