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订《易燃性织物法令》 输美纺企须关注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8-6-11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美国《易燃性织物法令》(FFA)进行了修订,新法令将于2008年9月22日正式生效。
美国早在l953年就通过了《易燃性织物法令》,并在1954年和1967年先后两次对其进行了修订。进入美国的纺织品燃烧性能必须满足该法令的要求,否则将被处以最高125万美元的罚款。
《易燃性织物法令》包括6个子法规:针对一般服用纺织品的16CFR1610规定、针对儿童睡衣的16CFR1615和16CFR1616规定、针对地毯的16CFR1630和16CFR1631要求和针对床垫的16CFR1632。此次修订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加了对某些易混淆术语的定义;二是引入了更为先进的燃烧测试仪器;三是规定了更科学的样测试前干洗和清洗过程,细化了测试纺织品制样、测试量、燃烧实验过程及实验报告内容;四是对织物燃烧时间的计算、织物底部点燃及燃烧的判断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目前,世界各国对纺织品燃烧性能逐步引起重视,美国的纺织品技术法规对产品的阻燃性能更是有着格外的强调,国家质检总局也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服装的阻燃性能进行抽样检测。我国纺织品对美出口数量巨大,仅2007年,中国就向美国出口纺织品214亿平米,货值323亿美元,同比增长19.4%。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及早熟悉新燃烧法令的内容,及时调整输美纺织品的技术参数,做好相应的产品测试工作,避免因技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纺织品出口受阻。
注:服装工程网刊载此文并不代表服装工程网观点,仅供交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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