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申请和相关评定,就擅自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注上“著名商标”字样。这种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昨日,一家公司就因此而收到了工商的罚单。
一个月前,晋江安海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安平开发区某纺织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的被套、床罩外包装纸箱上,标有其注册商标和“著名商标”字样。但该公司却无法提供“著名商标”相关的证明手续,安海工商所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安海工商所确定该公司在未取得“著名商标”的情况下,自2008年4月起在其被套、床罩外包装纸箱上标注“著名商标”标志及文字,宣传其被套、床罩系列为“著名商标”产品。安海工商所认定,这样擅自使用“著名商标”称号,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其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8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