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11月1日起实施
作者:未知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9-26
商务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记者25日从商务部获悉,新《目录》涵盖农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卫生等85个大类。
《目录》明确,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注:服装工程网刊载此文并不代表服装工程网观点,仅供交流参考
>>相关文章
- 2008-9-24我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下月实行
- 2008-9-19婴幼儿服装新标准下月实施 不达标禁止销售
- 2008-9-19《旗袍》国家标准制订说明
- 2008-9-19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
- 2008-9-16美纺织品易燃标准法规生效 出口企业需及时规避
- 2008-9-8婚纱和裙类礼服必须能水洗
- 2008-8-28商务部:进出口政策不变 鼓励海外并购
- 2008-8-26国家酝酿扶持政策引导服装企业走品牌之路
- 2008-8-26出口退税调整部分抵消成本压力
- 2008-8-23Intertek专家详解欧盟REACH法规
新闻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