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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型版权保护:原创比登记更重要

时间:2009/12/30来源:绍兴县报作者:

  版权登记是为了推动创新——创新是目的,登记是手段;然而,轻纺城有不少经营户,却把目的和手段搞反了:别人的作品拿来登记后,当成了自己的原创作品,为此产生纠纷,结果双方都劳民伤财。有关业内人士提醒纺城经营户,要版权登记,更要花型创新。

  版权之争

  产生多少离谱故事

  经营户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谁先拿到了版权登记证,这个作品就属于谁。

  前不久,轻纺城市场内闹出了这样的故事:经营户李某看到自己已经登记的作品,为同一市场的张某等人在使用,便跑去要求张某等人停止侵权。不料张某同样拿出证书,一模一样的花型,登记在同一个版权局,而且,后者时间上竟比自认为原创者早了1个月。后来经深入了解,这一花型原创者既不是李某,也不是张某,而是一本画册,只不过是两人同样进行了登记。

  而经营户刘某和蔡某的版权之争,则更离谱。刘某和蔡某经营有同一花型的面料。为了能使这一花型属于自己,两人同对此进行版权登记。结果刘某去浙江省版权局登记时,了解到自己晚了一步,便转道到上海版权局进行登记,这下,不但顺利登记下来,而且,在创作时间上,刘某还提前了1年多。

  若非原创

  登记了也得不到保护

  由于版权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而且对花型是否为原创的认定也不够成熟,因而造成一些花型重复登记、虚假登记。有的花型,属于文化遗产,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真正的原创者是谁,甚至很难找到。然而,经营户却对此进行登记,认为谁先登记就是谁的,结果引发矛盾。

  中国轻纺城印花布协会版权保护中心负责人陆仕彪保守估计,市场内三分之一的版权登记作品,属于“拿来主义”。登记是为了维权,维权是为了保护创新、推动创新。真正是属于自己的原创作品,应当进行登记保护。然而,这些经营户,却把事情搞反了,不是自己的作品,拿来登记后,当成是自己原创的了,殊不知版权是自动生成的,登记证不是唯一的证据,而只是初步的证据,不是自己的原创作品,即便登记后,也得不到保护。

  自主创新

  经营户要有志当“大学生”

  版权登记是毛,花型创新是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版权保护,既要登记,更要创新。

  绍兴“三禾纺织”贸易公司有12个设计师,设计师和公司之间签有协议,约定所有作品必须是设计师原创,而不能是模仿和拼凑。但相比“三禾纺织”,更多的经营户的设计,停留在“嫁接”甚至“盗版”等“拿来主义”阶段。

  陆仕彪告诉记者,近年来,轻纺城经营户维权的意识强了,但大部分经营户创新的意识却还是不足,他有一个比喻,经营户进了市场就像进了学校,从小学生到中学生再到大学生,有一个过程,小学生阶段,他可能还会去盗别人花型,到了大学生的这个程度,你让他去模仿别人他也怕难为情。主管部门要引导经营户不断创新,使其由“要我学”到“我要学”,从“小学生”升级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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