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海关已于日前发布通知,将严格要求所有销往沙国的产品均必须以标刻或贴纸等无法移除的方式注明原产国(CountryofOrigin/Madein…)。外包装盒/纸箱也必须印刷注明原产国。
此外,原产地证明书(CO)的细节也必须一致。举例来说,若产品来自某一欧盟国家,原产地证明书不得为“欧盟”,而是必须确实载明该生产/制造国。若同一包装/纸箱内含数国制造的产品,则每项产品均必须标示原产国。若货物送达沙国后发现未标示原产国者,将不得再进行补标示的动作,直接由沙国海关退回出货港,不再另先通知,且费用由托运人/承销人负担。
此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抵达吉达(Jeddah)、达曼(Dammam)、利雅德(Riyadh)的货物。违反此项规定将构成犯罪行为。因此所产生的任何延滞或海关罚金、延滞费、额外的人力或其它相关费用将由进口商完全负责。
欧盟将实行新规定
限制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
相关鞋类出口企业应引起重视
意大利全国鞋业协会(A.N.C.I)网站3月26日称,根据欧盟法令,从2009年5月1日开始,欧盟将限制在所有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规定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1毫克/每公斤,对于已经投放市场的超标产品,要求全部召回。鞋业协会认为,一般鞋类产品本身不太会超标,但是鞋产品包装中的防霉剂很有可能超标。到现在为止,欧盟范围内只有比利时、西班牙和法国有明确的法规措施限制富马酸二甲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