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第4(1)、5(1)和8部分的要求,新的总铅限值是90毫克/千克。
2.上述90毫克/千克的总铅限值同样适用于:
-
l 儿童家具和其它儿童产品(第2部分)、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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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儿童学习或玩耍时使用的设备和其它产品(第9部分)、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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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该法目录1第1部分包括的油画水彩笔(第18部分)。
该法目录1第1章第2、9(a)和18部分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了修改,以便在表述上取得统一。
本法规已于2010年10月21日生效。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时间:2010/12/9来源:作者:
1.根据《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第4(1)、5(1)和8部分的要求,新的总铅限值是90毫克/千克。
2.上述90毫克/千克的总铅限值同样适用于:
该法目录1第1章第2、9(a)和18部分的内容在文字上进行了修改,以便在表述上取得统一。
本法规已于2010年10月21日生效。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