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宣读的《石狮市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及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石狮市扶持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市场发展若干意见》吸引了在座企业家和与会代表的注意,其扶持对象包括企业技改、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市场、节能减排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等领域。
三大领域共设1250万元的专项资金
为鼓励民营工业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市政府设立共计1250万元的专项资金,涉及技改、节能、减排三大领域。
在技改领域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技改设备投资主要靠贷款解决,并且设备专项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增长10%以上,对其当年技改设备贷款给予40%的贴息(以当年12月31日基准利率计算);若当年纳税增长30%以上的,对其当年技改设备贷款给予60%的贴息,但单个企业(含相关联企业)技改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节能领域设立250万元专项资金。企业采用节能等新技术、新工艺折合标煤5000吨/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三个集控区之外企业实施锅炉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指标要求并报市质监局审核验收后,给予改造工程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重点耗能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测量体系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5万元。
在污染物减排领域设立专项资金500万元,其奖励的领域包括中水回用(单个企业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脱硫治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及自动监控。
税收返点奖励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市场经营者
除了成立专业市场领导小组、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宣传、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之外,市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市场设立财务结算中心,引导经营户普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鼓励按实计征纳税;对纺织机械专业市场一般纳税人经营户第一年按其所缴纳税收总量30%给予奖励,从市政府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奖励采取按半年结算的办法。
整合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凡是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工商总局认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免验产品等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的中国十佳设计师或中国最佳设计师、成功注册国家商标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欧盟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对美国、俄罗斯注册的出口水产品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实行重点展会补助。企业经批准参与市政府组团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览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企业经批准参与市政府组团参加的(北京春夏季、上海秋冬季)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北京)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的,按展位费总额的40%给予补助。
为鼓励企业提升规模,我市设置了1-3万元的奖励。
在基础行业方面,对我市三大专业市场(石狮服装城、面料市场、辅料市场)继续实施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入市经营,根据全行业纳税规模发展水平,实施不同比例的地方财力奖励。
对于在外工程经营所得,工程量在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给予20%的奖励;工程量在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给予25%的奖励;工程量在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其缴纳所得税计算,给予30%的奖励。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参照上述我市在外施工企业的奖励办法进行扶持。
对于在我市缴纳税收的物流运输企业,按其缴纳税收的30%计算,给予奖励。
我市著名商标以上品牌鞋服企业,年度纳税超200万元且其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达200家以上的,若年度纳税增长15%以上,给予按其在我市所缴纳税收地方级增量部分25%计算的奖励;若年度纳税增长25%以上,给予按其在我市所缴纳税收地方级增量部分的50%计算的奖励;若年度纳税增长35%以上,给予按其在我市所缴纳税收地方级增量部分100%计算的奖励。(记者 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