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资讯频道
业界动态
国内 政策法规 品牌动态 统计报道 国际 产业透视 企业报道 展会报道
电商
电商资讯 电商实务 电商前沿 电商评论
时尚
时尚资讯 时尚搭配 时尚人物 秀场发布 时尚名品
面辅料
行情 趋势 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部:对韩泰进口PTA反倾销终裁

时间:2010/8/16来源:作者:

  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公布了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PTA)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在倾销,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2010年2月2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决定。

  自2010年8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2%~20.1%,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

(E06)

相关阅读

版权说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为网上转载,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与本站联系,本站核实之后将对其进行删除。

2.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服装工业网"并保持文章完整性及原创性,对于违反以上说明的,本站将追究其相关 法律责任。

3.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582990 联系邮箱:service@fzengine.com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