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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服装品牌安全标准标识混乱

时间:2015年06月10日来源:中国纺织网作者:

服装是每个人每天都要接触的重要纺织产品,服装如果不安全,将对人体皮肤、器官造成严重危害。

  服装是每个人每天都要接触的重要纺织产品,服装如果不安全,将对人体皮肤、器官造成严重危害。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早在2012年8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最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强制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标识尴尬;很多消费者对如何利用产品标示信息正确选购服装、保障自身安全也并不清楚。

  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已3年

  由于纺织产品在印染、后期处理时,都会添加染料、助剂等,当这些化学试剂在纺织品上残留的剂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人体的皮肤、器官等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为确保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对人体健康无害,早在2001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制定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1)。为应对不断发生变化的纺织品市场服装安全问题,国家又先后于2003年、2010年发布了新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GB18401-2010)。最新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将全部技术内容改为强制性,替代了2003年版本标准。

  在这一新版标准中,纺织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3种: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分别对应“A”、“B”、“C”三类。标准还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自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还规定,不符合该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产品标识旧版本仍在用

  6月5日,记者在北京朝阳区北五环东星时尚广场走访,发现一些服装品牌的产品在安全标准标识上十分混乱,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

  在该商场三层的“庄子”女装店,记者拿起一件连衣裙,发现产品标识上“标准”一项写的是“GB18401-2003 B类”。也就是说,按照产品标识上的信息,这件连衣裙所依据的安全技术标准是已经被淘汰的2003年旧版本。记者又拿起另一件连衣裙,这件产品的标识上只注明了“GB18401 B类”,不知道产品执行的到底是2003年旧版本标准还是2010年新版本标准。对于记者的疑惑,销售人员支支吾吾,只说:“我们的产品都是合格的。”在四层的“李宁”运动服装店,一条七分卫裤的标识上也只写着“GB18401 B类”;安莉芳内衣上也采用了同样的标注。

  在一家名为“奢调”的女装店,记者在产品标识上没有找到任何关于安全技术标准的内容。另一家“顺美”服装店,产品标识上所注明的安全技术标准竟然是“GB18401-2009 B类”。记者事后反复查询,无法找到标准号为“GB18401-2009”的标准,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标准”。

  消费者很少关注安全标准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的颁布实施,为纺织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但是,记者在走访中却看到,消费者对这一保障纺织品安全的“利剑”知之甚少。

  “我买衣服,最注重的是款式、材质、价格。安全标准,太专业了,我们普通消费者也不懂。大商场里卖的,应该不会有问题吧。”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位女士这样回答。

  “没有破损、不会掉色、不会缩水,我觉得这件衣服的质量就是合格的。其他方面,我们也没法检测呀!”另一位正在挑选裙子的女士说。

  一位男士则表示自己在挑选服装时,会留意一下产品标识上的安全类别。“我知道B类是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但具体的标准号就不清楚了。”

  “产品标识不规范肯定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国家纤纺质检中心纤检专家孔丽萍说,“GB18401-2010是强制性标准,已经执行3年了,上面的条款都是必须执行的。”但孔丽萍也表示,不能由“标识不规范”直接得出“产品不安全”的结论。“GB18401-2010对纺织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都要有明确要求,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才能确定产品是否真的安全。”《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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