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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出口越南纺织品 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需符合新规

时间:2016年07月13日来源:商务部作者:

据悉,越南工商部曾于2015年11月发布37/2015/TT-BCT公告,关于纺织品中甲醛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限量修订,而根据新规,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新规过渡期结束,从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的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限量的要求。
  据悉,越南工商部曾于2015年11月发布37/2015/TT-BCT公告,关于纺织品中甲醛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限量修订,而根据新规,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新规过渡期结束,从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的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限量的要求。

  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获得的其他国家证明书及生态标签如Oeko-Tex?等仅适用文件查核,不能作为符合越南标准的凭证。

  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是纺织品中的常见有害化学物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等,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等症状。部分含偶氮染料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诱发人体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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