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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子网购假警服装警察 被处拘留10天

时间:2016年05月09日来源:重庆晨报作者:

未满18岁的男孩小强(化名),每当有朋友来家里玩时,他都把那套警服穿上。而平时外出,小强却不敢穿警服。不过,没有不透风的墙,他的“警察”身份很快就引起了别人的怀疑,并报了警。

  未满18岁的男孩小强(化名),每当有朋友来家里玩时,他都把那套警服穿上。而平时外出,小强却不敢穿警服。不过,没有不透风的墙,他的“警察”身份很快就引起了别人的怀疑,并报了警。

  8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沙坪坝井口派出所了解到,小强被处于十日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报警:有人拿着警官证找上门

  4月中旬,家住重庆沙坪坝井口的王老太来到井口派出所报案,称前段时间一名“民警”到家里找自己的孙子小熊。但家里没人,这名民警就到了隔壁邻居家,让邻居带话。“麻烦你带话,我是派出所的,喊隔壁的小熊联系我。”

  小伙子说话的时候,还向邻居亮出了警官证,写着“沙坪坝区天星桥分部科员周强(化名)”。邻居第二天想起来,才转告给王老太。王老太十分担心,而孙子小熊则让奶奶放心,说持警官证的周强是自己的朋友,前段时间当了民警。

  不久前,小熊居然偷偷取了家中8000元钱,还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王老太一次次追问小熊钱的用途,小熊都称打游戏、吃玩了。王老太可觉得事情不太简单,想来想去,就只有小熊那个当“民警”的朋友了。王老太赶紧到派出所报案,举报称周强利用自己的身份,教小熊偷自己家的钱。

  调查:这个“民警”是个假的

  重庆井口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查到了周强的居住地。但周强经常不在家,民警在半个月后才见到他。

  一进周强的家门,客厅就挂着一套冬天穿的长袖警服。桌子上摆了警用八件套设备,辣椒水喷雾、甩棍、警用背带……周强看到真的民警来了,也害怕起来,主动掏出了身上的警官证。警官证的照片是小强本人,名字也是真实的,其他全为虚构。特别是“沙坪坝区天星桥分部”这样的名称,让民警忍俊不禁。

  小强说,这些东西,是在网上买的。“我传了一张身份证,他就给我PS成了警官证。”小强告诉记者,两套警服、200元的制作假证费用、各种警用小装备,一共用了近八百元。

  不过,在今年春节这些民警使用的东西寄到家后,小强一直不敢穿出来。“毕竟是假的还是怕,但是觉得放在家里就好。”

  承认:确实是为了提升自身档次

  面对记者,小强显得有些害怕。他说,父母在外地工作,自己住这一套房子,另一套房用于出租。小强高中毕业就没读书,但自己的小伙伴们都在学校。他感觉自己学历太低、分身太低,在朋友圈抬不起头、说不起话,他决定提升自己档次。

  “电视电影里,警察都很‘帅’!”小强说,警察这个身份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很多人很佩服警察,于是自己决定也要“当”警察。

  自从在网上买了这些道具后,小强除了警官证随身携带外,其余东西都放在客厅显眼处。经常请朋友到家里玩耍,就能看到客厅显眼的警服。他告诉朋友们,最近自己正在派出所当见习警察,不久就会是真警察。他还经常穿着警服在朋友面前炫耀,不过都是在自己家里。

  “说白了,这一切就是为了‘装逼’……”小强毫不掩饰地对记者说。

  不过,民警最后也查实,小熊的8000元是自己用的,小强与此事并无关系。

  民警解释说,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小强的行为只是“招摇”,并无“诈骗”意图。民警对小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处十日的行政拘留,由于没有造成后果和影响,因此拘留并未执行。

标签:网购 警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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