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缘美公司纺织产品遭美国封杀后,折返国内被中国海关收取高额保证金,有类似遭遇的企业还有不少。发改委一位专家和记者谈及此事时表示,曾有一些企业在海运途中得知目标国封关的消息,为了避免回国入关时缴费,权衡利弊之后无奈将货物抛进了茫茫大海中和任何一场战争一样,去年纺织品贸易国际摩擦的硝烟虽然已经散去,但其带来的后遗症仍在延续。宁波一家纺织品公司年轻的职员郑洁正品尝着这后遗症的苦涩。
“我们的两批服装刚运到半路,就遇到美国和欧盟的封关。不得已只能退运回国,却被海关征收了总共达30多万元的保证金,到今天还退不回来。我们实在是太冤了!”郑洁诉苦道。
突遭封关退货
去年中国和欧美之间的纺织品贸易摩擦令许多人记忆犹新。而郑洁也清晰地记得去年七八月份全国各家纺织品出口企业蜂拥出口的热闹场面。
当时,欧美以中国纺织品在短期内进口激增为由,启动了特保措施,并相继对到达设限配额的产品进行封关。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了赶在配额出足之前出口,争先恐后地上演了一场“抢关秀”。被国内专家指责的“纺织品坐飞机”也就发生在这个时段。
纺织品由于单价低、占地大,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采取海运方式,但去年七八月间,有不少中国企业为了抢关出口,不惜让纺织品坐飞机出口。郑洁所在的宁波缘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也将378箱货物送上了飞机,不幸的是,飞机依然没能帮助他们抢关成功,在途中就遭遇了欧盟的封关。
据郑洁介绍,这批货物2005年8月25日从上海飞达韩国仁川,准备再转飞至目的地英国伦敦。到达仁川时,前方传来封关的消息,这批货无奈在仁川滞留了十天。按照合同约定,所需2475美元的仓储费由客户承担。
9月4日,这批货退抵上海浦东机场。在办理入关手续时,货代公司遇到了麻烦。
“当时上海海关要求为30多万元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缴纳保证金,货代告诉我们,如果不缴保证金,海关要停止报关公司的报关权。没有办法,我们只好交了。”郑洁说。
9月24日,在缴纳了共计31.5万多元后,这批在上海浦东机场存放了20天的货物最终完成清关手续。
就在同一天,这家公司原本运往美国洛杉矶的一批86箱货物也因为遭遇美国海关封关而被退回。这批货物在缴纳了20316.7元保证金后在11月10日左右清出。
“这笔钱当时我们交的时候以为还能退回,毕竟我们出口的时候拿到了出口许可证,而且是因为对方国家封关导致的退货,海关不应该再征收我们的保证金了。”郑洁5月18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但事情的进展并不像想象中那样。一直等到今年春天,缘美公司依然没有收到关于退款的消息。为了拿到退款,郑洁先后到商务部和上海海关反映和咨询,得到的答复令她有些失望。
“商务部的人告诉我们说,关税的征收是归海关管。可我们找上海海关,根本就找不到他们的负责人。现在我们已经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了。”郑洁说。
这样的结果令郑洁有些愤愤不平。“我们觉得征收保证金是不合理的。我国的关税条例中并没有对在贸易摩擦中被退回货物的征税办法,这是属于特殊情况,非企业所能控制的。况且,产生贸易摩擦都是国与国之间的行为,有可能针对的不仅仅是某一个行业,还包含很多政治利益在里面。所以,最终的苦果不应由企业来全部承担。”
今年4月份,郑洁收到了货代转交的一张保证金正式发票,在她看来,退回这笔保证金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收
与宁波缘美公司有类似遭遇的企业还有不少。发改委一位专家和记者谈及此事时表示,曾有一些企业在海运途中得知目标国封关的消息,为了避免回国入关时缴费,权衡利弊之后无奈将货物抛进了茫茫大海中。
而让郑洁百思不解的是,明明这笔钱交得很不合理,为什么就不能给退呢?
根据2004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出口产品被退回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内的,不征收进口关税。”相关条例中也没有因目标国封关导致退货的相关处理内容。
对此事件,上海海关关税处一位工作人员5月15日告诉记者,去年美欧纺织品设限,各地都普遍遇到这种情况,最初上海海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所有退回货物都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两个月之后,鉴于企业反应强烈,上海海关向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打报告反映了这个情况,该司答复是这并不是海关总署一个部门能定的事,还需连同商务部、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协商。于是上海海关从去年5月份起一直对退运货物征收全额保证金。直到今年初海关总署发来正式答复,最终意见还是对这类退运货物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征管处一位工作人员4月28日向记者解释的则是,因他国实施贸易管制,而造成的出口货物退运,不属于关税条例所指明的“品质或者规格原因”,不符合现行免税进口条件,一律按照原有的关税条例实行征收。但他强调,这些钱不是给海关的而是直接交给国库。
4月底,商务部外贸司鲁建华司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据海关解释,由于进出口关税条例属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因此海关等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修改,必须遵照执行。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关专家5月15日向记者介绍,海关对此类商品征收关税为的是防止某些企业为了得到国家有关税收优惠,而故意采取复进口的方式获利(复进口指的是将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比如对某些国内比较稀缺的货物,国家鼓励进口的,企业可以享受到进口税收优惠。
他同时强调,关税征收的情况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海关是不是该对这些退货征收关税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这个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还是一般贸易企业。
“如果这个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这样收取关税是合理的,因为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如果退回在国内销售就属于走私。如果是一般贸易,收取保证金和进口关税就不太合理了。”专家分析。
记者注意到,在宁波缘美公司提供的一张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其贸易方式标明为“一般贸易”。5月18日,郑洁再次向记者证实,宁波缘美纺织品公司出口的这两批货物贸易方式均属于一般贸易。
解决之道各执一词
对于遭遇封关商品,退回国内时被再次征收高额保证金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目前各方都有着不同的看法。
海关希望继续征收
企业的态度是,企业作为一个个体,自然无法掌控复杂的国际贸易动向,像去年与欧美的纺织品贸易摩擦,还有着复杂的政治因素在内。既然现行的法规不符合“贸易摩擦”的特例,为什么就不能特事特办,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作出灵活的处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关专家认为,既然对此类退货征收关税属于合法不合情,企业其实可以采取与各地具体征税海关商量的办法,争取能把钱退回来。据他透露,现在有些地方的海关已经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办法,退回了因欧美封关导致复进口货物的保证金。
宁波海关关税处一位官员则态度鲜明地表示,无论是加工贸易还是一般贸易,对这些退货征收保证金是应该的。宁波是去年全国范围内纺织品遭遇封关退货最多的地方,据该人士介绍,宁波海关虽然没有精确统计,但遇到此类事件的企业应有几十家之多。
“去年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国家已经提前做了监控和预警,之后还增加关税控制出口,本身还有配额,然而很多企业盲目出口甚至抢着出口,自身遭遇风险不说,还造成出口的无序和混乱。作为企业,应该承受这样的经营风险,而不应让政府来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埋单。”这位海关人士说。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陈树津的态度与其截然相反。他告诉记者,既然国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退货一定要收进口关税,地方上就可以灵活一些,不收或者收了之后再退回。毕竟,这些出口企业也在为地方经济作贡献。
5月15日,商务部外贸司纺织品出口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并不很普遍,只是一个特定时间段(欧美封关)出现的特殊事件。“我们今年初接到企业的反映之后已经跟海关总署进行了沟通。这件事情正在处理之中,应该已经有结果了吧。你可以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问一下。”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一位女士表示,自己不太清楚此事,并称此事应由监管司的通关管理处负责。而该处一位男士以不便直接回答记者为由婉拒了记者的提问。
据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中小企业辅导中心专家殷晓春介绍,接到企业的相关反映后,商务部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因海关总署是征收进口关税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已把此问题向海关总署作了书面反映。而据她了解,海关总署已经就此事向国务院法制办作了反映。
立法层面求解
上述海关专家分析说,目前海关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是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海关是个执行机关,不负责制定政策,就此次退货处理来说,海关也是依法行政,只不过所依的这个法是否合理、是否适应新的变化还值得商榷。
“如果这个东西过时了,那需要有关国家机关,比如国家关税税则委来论证这个规定的不合理,并且进行修订等工作。”海关专家称。
殷晓春认为,企业不应期望此事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因为此事虽然对部分涉及企业来说影响重大,但就全局来说仍然是个特例。“国家修订法律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不会一事一议,现在很快就作修订对于全局来说时机未必成熟。”
记者5月18日从一位国家关税税则委委员处证实,进出口关税条例的修订没有列入该委员会的工作日程。
根据商务部提供的统计数字,今年以来,针对中国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继续增加。仅一季度就有11个国家对中国发起22起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等在内的贸易摩擦案件。
发改委一位官员4月2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中国纺织品遭遇欧美封关退货事件的确是中国关税管理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它暴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政府相关法律制定及管理方面的滞后,一个是行业协会相关服务的缺失。
他认为,目前国家遭遇的国际贸易形势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进行超前研究,确定对策,或者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政策。“不能再让滞后的法律给中国企业雪上加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