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及旅游部于2005年7月26日及8月1日分别以第0223号及第0227号决议公布,接受该国纺织业生产者协会(ASCOLTEX)申请,依据中国加入WTO入会议定书第16条规定,援用特定产品防卫措施(product-specific safeguard)条款,对原产于中国涉及10个章节总计71个税则号列的纺织品实施防卫措施调查。
根据哥伦比亚2005年8月17日的第2839命令以及2005年5月11日第1480号命令规定对特定产品过渡性防卫措施的执行程序,哥伦比亚政府对中国进口部分纺织品实行暂时性防卫措施,以增加关税方式执行该项防卫措施,执行期限为200天。
该项防卫措施案的原申请者在2006年3月2日向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及旅游部正式提出撤回第0223号及第0227号决议的申请,并决定在提出反倾销措施的申请以取代目前的防卫措施,其撤回理由如下:
哥伦比亚纺织业遭受中国进口纺织品的严重伤害,影响国内制造商的产业结构,需要实行比该项防卫措施更强的保护措施。
防卫措施有执行期间的限制。
哥伦比亚透过外交渠道与中国处理本案防卫措施有程序上的困难。
经考虑反倾销相关规定的特性及造成产业损害的原因,以提出反倾销措施较为适宜。
哥伦比亚贸易部在2006年3月6日公告对本案终止调查,自公告日起生效,并通知相关进口商、出口商及国内外制造商,并透过中国驻哥国代表通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