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此外,2006年8月1日起,各地开始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对2006年当年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了旧式样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8月1日后也要换发新证,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可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
新版税务登记证统一换发
时间:2006/7/31来源: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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