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商城将负一层的停车场出租给和兴隆服装城从事服装经营,被市北城管执法局罚款43万元并责令恢复停车场的使用。对此,和兴隆服装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城管的处罚决定,但是两次诉讼请求都被法院驳回。昨天下午,市中院将这起案件发回市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法院再次驳回了服装城的诉讼请求。
2006年6月,市北城管执法局调查发现,当代商城地下停车场已经改为服装城,随后执法人员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商城在7月27日前恢复停车场使用,可是直到9月29日当代商城也没有进行恢复,并且对下达的听证告知也没有提出听证要求。10月18日,执法局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其30日内恢复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并处罚款43.4万元。
和兴隆服装城委托人于律师表示,当代商城与服装城签订了8年的合同,将停车场租来做服装经营,但商城并未表示如果停车场恢复原用,将给予服装城补偿或后期的优先承租权,所以执法局的处罚与服装城有直接利害关系。于律师表示,台东三路与和兴路现在已经改成了步行街,道路也重新改造,停车场已经无法使用,并且此案查处的职权应在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
法院审理认为,市北城管执法局在查处停车场使用性质改变的案件中,执法程序合法,并且当代商城的违法事实认定得很清楚,若当代商城要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准。随后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了和兴隆服装城的诉讼请求,维持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