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规范网购
消费者网购有“后悔权”
现行消法中,对网络、电视、电话等新型购物方式没有明确的约束。
针对网络购物中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草案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草案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网购七天后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有效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网上只能看到图片,消费者点点鼠标就能买到东西。如果消费者在商家的促销手段影响下,一时冲动而交款购买了巨额的商品或者服务,之后如果退货或者退款不成的话,他下一次再购物的时候就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了。”刘俊海表示,草案给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
关键词·三包
草案明确规定“三包”期限
据中消协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约54.3万件,其中一半是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案件。现行消法中并没有明确“三包”的期限。
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三包”期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解读——
刘俊海认为,草案规定的“新三包”更加细化经营者退货、换货、修理等义务。“明确规定‘三包’时间,就理清了什么时候可以换、什么时候可以退,这样可以减少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
商家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前期调研时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目前普遍困扰消费者的一个难题。有的经营者非法收集、泄露消费者身份号码、收入状况、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有的甚至出卖这些信息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