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工艺废气提升整治,分局要求对产生大气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后排放。生产车间重点废气排放源产生的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和处理。对于污水站提升整治,废水处理设施重点恶臭污染物排放单元应进行加盖、密封、收集、处理并达标后方可排放,所有废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
分局要求企业于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调试、运行,并规范排放口设置,在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设置采样孔,全方位减少或消除废气排放。
时间:2015年06月04日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作者:
就工艺废气提升整治,分局要求对产生大气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应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后排放。生产车间重点废气排放源产生的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和处理。对于污水站提升整治,废水处理设施重点恶臭污染物排放单元应进行加盖、密封、收集、处理并达标后方可排放,所有废气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
分局要求企业于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调试、运行,并规范排放口设置,在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设置采样孔,全方位减少或消除废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