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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某商场品牌服装“低至1折” 进店说卖光

时间:2016年01月18日来源:中华纺织网作者:

近段时间,多个服装品牌的2015年秋冬服装纷纷降价促销,低折扣也吸引到不少市民淘货。

   近段时间,多个服装品牌的2015年秋冬服装纷纷降价促销,低折扣也吸引到不少市民淘货。昨日,市民李小姐反映,有服装专柜标出“低至1折”却没有一折商品,而且还标明“不退不换”。对此,律师指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

  “被1折吸引过去了,但店内没有1折商品。”昨日,李小姐向本报“天天315”栏目反映,近段时间逛禅城某大型商场服装专柜时,看到其在墙上贴着“低至1折”的字样,但多次到店发现店内出售的只有“2折”、“3折”衣服。“广告牌很显眼,但连续几天都没看到1折商品。”李小姐质疑商家虚标折扣吸引消费者。而且,专柜的提示在李小姐看来也有点“苛刻”,“比如不能试穿,有问题也不能拿回来退。”

  根据李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昨日来到该服装专柜现场了解情况。在折扣销售区内,记者远远就看到品牌商家标出“低至1折”的字样。但是,销售区内只有“2折”和“3折”的服装商品。记者咨询售卖区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没有1折的,低至2折。”现场,有女士提出试穿一件挂在店内的单衣,但工作人员提醒特价商品“不设试穿”。原来,商家在服装架上标明了“不设试穿,不设退换”的提示。但是,另一位客人梁小姐则表示,开售的第一天确实有出售“1折”服装,但商品很抢手。对此,商场方面回应,感谢市民和媒体关注,会核实此事,并提醒工作人员做好优惠提示工作。

  对于商家虚标低折扣的做法,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成员蔺存宝分析,低折扣吸引市民到店,但到店后没有这种优惠,这种情况下市民大多只能被动接受,商家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市消委会:特价商品也要负责

  商家标明“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情况下,市民是否只能接受呢?市消委会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属霸王条款,销售者不得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三包”责任。据此,如遭遇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提供购物票据等相关凭证向商家所在地消委会寻求帮助。但是,如果是尺码不合适等情况,则不属于质量问题范畴,消费者需要更换码数,最好的办法还是与商家协商解决,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衣服先试后买,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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