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令“百圆"扩张受阻
拥有“中国优秀特许品牌"、“山西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裤装销售为主的大型特许经营连锁企业,旗下有890多家加盟商,年销额达4亿元,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该公司裤子销量居全国第一位。然而,就在该公司准备进一步扩大规模之时,却发现北京一家名为“百圆城"的连锁企业,已在全国发展了200多家加盟商,对山西百圆构成了巨大威胁。
采访负责该案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后获悉,山西百圆老总杨建新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一些大城市里十分红火的“10元店"用连锁经营模式将不同货品以统一价格出售的启发,将公司以“百圆"命名,其产品“百圆"裤子售价也为100元一条,根据顾客的不同需求,依靠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市场。山西 “百圆"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申请注册了“百园"、“百圆"等若干商标。经过长期持续性的使用和广泛宣传,该公司的“百园"、“百圆"等商标已广为消费者所知晓。
但当山西百圆公司欲进军北京社区开店时却发现,公司原来的加盟商张晓敏于2001年9月30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并以裤装生产销售为主,同时在安徽、河南、山东等地发展了200多家“百圆城"加盟店。山西百圆裤业认为,张晓敏在非常了解百圆裤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恶意模仿使用与 “百圆"近似的“百圆城"字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山西百圆于2005年1月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代理本案的北京集佳律师所张亚洲律师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过数次调查和3次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11月30日就该案做出判决,认定百圆公司“百园及图"商标已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百圆城公司突出使用“百圆城"字号,侵犯了百圆公司“百园及图"商标专用权。法院同时认定,百圆城公司登记并使用“百圆城"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法院判决百圆城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圆"文字的企业名称、字号,并赔偿百圆公司经济损失。北京百圆城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其“百圆城"作为字号是经工商局合法登记后才使用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3月20日,法院终审判决下达,驳回北京百圆城的上诉,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张亚洲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商标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但维权水平却相对处于一个滞后的状态。在百圆商标侵权一案中,北京百圆城公司是在工商局登记成立的,即百圆城公司的字号是合法的,但是,百圆城公司的商标并没有经过商标局登记,所以百圆城公司侵犯了百圆公司的商标权,这种情况就是以合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企业经营者要重视这种情况,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并不意味着这个企业就不会侵犯到其他企业的合法权利。
特许人要重视商标战略管理
虽然本案已暂时告一段落,但有关北京百圆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业界还存在争议。据记者了解,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相同的“百元店"经营模式下,以“百圆" 作为企业字号或商标,本身就存在显著性薄弱的先天缺陷。本案原告和被告以及众多其他服装企业所共同从事的是一种特征非常鲜明的服装行业,这种特征就是所有的服装都是以固定价格100元人民币一件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就像市场上无数的“十元店"、“两元店"一样,很少有消费者会把“十元"、“两元"当作是店铺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或者是这家店铺的商号。同理,全部货品均以固定100元出售的店铺,广大消费者天经地义地就将其叫为“百元店",因此, “百元店"或“百圆店"不是哪一家企业的独家发明,也不应该被任何一家企业以任何形式垄断。
类似的争议让记者联想到同样被评为2005年度十大最值得消费者关注的商标侵权案的主角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随着“小肥羊"600多家连锁店遍布大江南北,许多商家也伺机假冒小肥羊谋取暴利,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面对连锁经营领域日渐增多的商标侵权现象,法律专家提醒说,特许人如果想获得对注册商标更好的保护,必须努力扩大商标的知名度,提高注册商标的含金量。在日常经营中,特许人应注意收集、准备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在行业内的排名、广告费用及广告发布情况等资料,达到一定标准后,向商标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的好处主要包括,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并且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特许人可以直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还可以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分类上再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另外,商号与商标相比具有更强的地域性和不能许可他人使用的特点。由于商标的申请受理部门与商号的受理部门不是同一部门,且都是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所以导致商标与商号不断发生冲突,经常是商标属于一个企业所有,但商号却属于另一个企业所有。对于特许人来说,如果所拥有的商标被他人注册为商号,则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从而淡化自已的商标含金量,而且,申请撤销他人注册的商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对特许人来说,除了尽快将自己的商标上升到驰名商标外,还应尽可能地保持自己的注册商标与自己的商号相一致。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标与商号冲突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开新店时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引起特许经营企业广泛关注的真假“百圆"案暂时尘埃落定,透过此案我们发现,商标权是特许经营核心的知识产权之一,商标权的保护意识虽然在我国企业界正被逐渐唤起,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应进一步提高商标战略管理意识,将对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上升到战略的高度,最大限度地使自己不要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