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进口退税优惠低于预期
时间:2007/2/12来源:东方证券 作者:未知
《通知》指出,对于已实施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先征后退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经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确认,停止执行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其中部分整机和设备,根据上下游产业的供需情况,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采取降低优惠幅度或缩小免税范围的过渡措施,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税收优惠,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停止执行整机的进口免税政策。
《通知》强调,企业收到退税税款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其中,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执行;国有独资企业直接增加注册资本金。其他企业按下列方式转作国家资本金:含国有股东的公司制企业,由国有股东持有新增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存在多个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各国有股东协商确定);无国有股东的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
我们的观点:《通知》改变了目前进口整机和进口零部件关税倒挂的现象,使得民族品牌装备的价格优势更加突出。《通知》对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保护民族品牌具有重大意义,更是在鼓励集成性自主创新(系统集成,部分关键部件可以买或者借用)方面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但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作用却大大低于市场预期。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所退税款按定向增发新股转作国家资本金,这将摊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但由于相对比例较小,其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簿效应相对较小。
牵涉上市公司主要有:沈阳机床、秦川发展、沪东重机、太原重工、振华港机、北方股份、广船国际等。
沈阳机床:
2006年数控系统等进口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约2.5亿元人民币,依据20个交易日均家的90%转为国有股约为1286万股,摊薄2006年EPS约0.012元。
秦川发展:
2006年数控系统等进口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约0.2亿元人民币,依据20个交易日均家的90%转为国有股约为213万股,摊薄2006年EPS约0.01元。
交大科技:
2006年数控系统等进口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约0.4亿元人民币,依据20个交易日均家的90%转为国有股约为508万股,摊薄2006年EPS约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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