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常识:货物包装一般规定

时间:2007年11月09日 12:26:21来源:作者:


1、 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2、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3、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
4、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
5、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一)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1、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2、粉状货物。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3、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
防倒置包装: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4、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5、大型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二)部分包装类型的要求:
1、纸箱。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米或4层的总重量。
2、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3、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辟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4、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三)重量/尺寸限制
1、根据航班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设备条件、装卸能力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尺寸。
2、非宽体飞机,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尺寸以不超过航线机型的货舱门尺寸为宜。
3、货物的最小尺寸除可直接随附货运单的文件、信函类货物外,其它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标准者,由托运人加大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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