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力度。要坚决查处和处理违反新标准的行为,按国务院职能划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因此,两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对各自管理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执法。对于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童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不合格产品无处藏身,从根本上解决儿童服装的质量安全问题。纺织品新国标已正式实施一周年,严格、规范的标准内容有效地提升了童装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已有较大改善和提升。儿童服装在我国纺织品服装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童装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童装生产企业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以促进童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产企业与政府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时刻关注童装安全标准,严把童装质量关,加
强童装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促进流通领域童装产品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
[2] 王永军.浅谈对出口童装中小企业的检验监管[J].中国检验检疫,2012(12):32.
[3] 严俊奕,苗建萍,王金玉.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J].中国纤检,2012(12):24-26.
(作者单位: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纤检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