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双方一度充满火药味
5月6日,案件进行二审,双方的辩论充满火药味。
雄信公司一方称,对于商户的涉嫌侵权行为,对方不是向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反映,却通过公正取证的方式要求鞋城来赔偿,这是一种讹诈。
百丽鞋业的代理律师马上提醒书记员,对方已经涉嫌人身攻击,要把“讹诈”两个字记录下来。
雄信公司解释说,今年以来,鞋城和商户已经收到了百丽鞋业起诉的有近50个案件通知,每个赔偿动不动几万元,加起来数目不小,造成经营压力十分大。
双方纠缠不下,合议庭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如经合议后取得一致意见,将会当庭宣判。就在宣判前一刻,雄信公司经过与参加旁听的公司管理人员商量,同意与百丽鞋业达成和解,鞋城方面付出了要支付4万元的代价。
【背景】
去年受理百丽鞋业诉遭侵权案50多宗
记者从东莞第二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受理百丽鞋业诉鞋城及商户侵权案50多宗,多以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结案或判决结案。雄信公司及商户均认为,结合百丽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诉,每个案件支付律师费2万元,起诉商户时百丽公司每个案件索赔3万元,批量起诉其实是以维权为名进行恶意诉讼以赚取律师费。
百丽鞋业表示,2011年3月,该公司曾要求鞋城的管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百丽鞋业认为,除了涉案商户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铺侵权仍未采取有效措置制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鞋城对售假不作为将构成共同侵权
“今后法院将加强法官庭前释法,进一步提升庭审效果,力促案件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对于事情清楚、当事人权责明了的,当事人可能预见判决结果的,将不断加大当庭宣判力度。”
本案为何准备采取当庭宣判形式及案件能给相关经营者何启示?参加当天庭审观摩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长程春华当场回答记者,首先对这些以卖假货为业的商户,他们与之前一些案件的小商户不同,他们是明知故犯,法院将坚决打击,不断加重惩罚力度,如果涉案数额巨大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本案的鞋城,他们在法院宣判前一刻主动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是明智之举,也说明庭审到位、庭前释法有作用,通过庭审、法官释法他们清楚了自己的责任,对判决结果有预见;但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因为类似商城与普通的纯粹出租人不同,商城变相地收取了管理费,有管理的能力、职权和职责,有商城统一管理的商户也将让消费者更加信任,误导消费者也更加容易,因此商城明知其管理下的商户销售假货不能不作为,否则将构成共同侵权,需要与商户一起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