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企业对金融创新服务认知度低
“2012年以来,大部分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上浮20%左右,被调研的企业中有45%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到1.2倍,30%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的1.2倍到1.3倍,只有5%的企业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对于部分中小微企业反映的情况,记者也从惠州市工商联获得了这样一份调查数据。
据调查分析,目前惠州大多数银行都对贷款申请人制定了综合贡献度指标,通过收取理财顾问费、业务咨询费、额度安排费等方式提高综合贡献度,个别银行收取的理财顾问费高达2%,比2011年同期增加一倍多。
同时,由于民营企业融资缺乏有效抵押物,往往要借助担保公司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为此要承担较高担保费支出。调研中发现,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比抵押贷款要支付较多费用,担保费率普遍在2%到3%之间。
另外,一些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收取企业15%至25%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条件,如此一来,企业实际到手的资金仅为融资额的75%至85%之间。
与此同时,记者还从惠州市金融工作局于今年1月发布的《惠州市金融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专题调研报告》中获悉,通过调研2000多家物流、科技和涉农企业(75%以上属于中小微企业)和工、农、中、建、农商等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发现,尽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操作办法已把三类企业的金融创新服务(包括物流的动产质押、科技的知识产权质押、农村的“三权”抵押等)涵盖在业务类型范围内,但实际发生业务量却很少。
究其原因,各银行推广金融创新服务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2家银行与物流类企业发生动产质押及质押授信的金融创新业务;涉农企业贷款近5万笔,贷款余额229.12亿元,占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35.9%;而科技类中,中小微企业贷款251笔,贷款余额12.34亿元,占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1.8%,其中,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服务业务发生额为“0”。
此外,调研组还通过问卷方式向企业发放了150份问卷,以了解企业对金融创新服务的认知度,结果显示,75%的中小微企业表示并不了解金融创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82%的中小微企业表示听说过且有兴趣却没有真正使用;75%的中小微企业由于没有足值抵押物的原因而被银行拒绝;当了解到金融创新服务作用后,100%的中小微企业都认为金融创新服务业务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