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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校服采购被指“设局”政府初衷难行

时间:2013年08月30日来源:网上轻纺城作者:

有人说:“校服是校园文化的载体 、集体归属的标志、自律自重的尊严、平等相处的约定。”,同时,校服还可以减轻家长对学生服装上的投入,然而,新学期又要开始的福州中小学生家长却为学生校服的价格感到郁闷。

  华闽招标代理公司的牛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的。但记者查阅了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为:“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该规定仅提到“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没有规定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法》同时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首先要由采购人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依据,书面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书面批复意见;然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谈判邀请书,提供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一名人员担任,采购人的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与供应商谈判,采购小组确认采购成交,出具成交报告;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然而,华闽公司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并没有履行任何报批手续,仅在流标后的第二天就以“单一来源”为由确定海峡公司为中标人,这显然不符合我国《采购法》之相关规定。校服高价有“理由” 垄断难破缘何在?

  据知情况人士透露,海峡公司之所以能一直垄断福州市中小学校服市场,是因为其原法人代表、现执行董事郭淑英与教育系统关系甚好;就在这次福州校服招标期间,其通过各种关系拉拢各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不择手段地套上关系,以达到让自己中标的目的;同时,海峡公司还与相关负责人达成默契,倘若让其中标,承诺每套校服将给教育局3元的回扣。关于这3元的回扣问题,福州市教育局一负责人表示,以前确实存在教育局吃回扣的现象,但现在市教育局是已经没有了,至于个别基层教育局是否仍然存在吃回扣的问题,市教育局就不敢保证了。那么福州市的中小学校服价格是否正常呢?据了解,福州的校服与福建省其它地区相比,在同等条件下平均每套高出近30元,有的甚至高出50元;如“高中运动服类春秋装”,福建漳州地区的中标价为70元,而福州地区则高达120元。

  就这样,福州市近百万位中小学生家长,均要为“高价”校服埋单。对于这个价格,福州市教育局教育中心方铭主任说:“我认为我们福州的校服招标工作更先进更科学更合理,这个价格是我们将未来三年的物价波动都计算进去了,这样才能避免生产商偷工减料而确保校服的质量。”目前,福州市十三个县(市)区的校服招标工作已接近尾声,除未开展招标工作的两个县区外,所有已经开标的十一个县区的中标人均为海峡公司。因此,海峡公司再一次名正言顺地“垄断”了福州市的学生校服经营。在这之前,尽管福州市人民政府为打破福州学生校服独家经营的状况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到最后仍然没有改变福州市校服垄断经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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